重新引入 “GST”, 但税率 已降至 4%; 你怎么看?
(吉隆玻7日讯) 我国在2018年宣布废除消费税(GST)之后,政府损失年收入高达200亿令吉,近日首相依斯迈沙比里透露,政府有意重启GST税制来扩大政府收入,以及减缓公共补贴引发的压力,此举获得商家的认同,认为重启消费税(GST)并以“正确方式”实施,有助国家长期发展。 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总会会长陈芳心指出,中小企业赞成政府重启消费税,建议可以以4%的税率来取代2015年首推的6%税率。 他指出,商家认同消费税可以使企业更具竞争力,商品不会被双重征税。 陈芳心指出,商家认同消费税可以使企业更具竞争力,商品不会被双重征税 陈芳心认为,在经历两年疫情后,销售与服务税(SST)的税制是打击企业。 孔令龙表明,在重启消费税不可以如之前推行的6%的税率 中总中小型企业组主任孔令龙受询时指出,中总建议可以从3%或4%的税率重启消费税,以挽回人民和企业的信心。 他说,不少人对消费税存在误解,认为是因6%的高税率,导致商品价格增加,尤其是我国经历2015年首次推介消费税后的“情绪通膨”,即人民普遍上对消费税存有负面印象,重启消费税可能引起“情绪通膨”,然而对物价是没有影响。 “消费税不是一项双重征税的税制,全因为企业、商家们可以索回采购时所支付的消费税,即进项税(Input Tax)退税。” 他直言,不少企业和商家在经历2年实行消费税后,至今已了解消费税的运作制度。 孔令龙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说,疫情后重推消费税对我国经济是有好处,即增加国库和避免漏税,在取消消费税的最后一年,政府征得消费税是470亿令吉,而销售与服务税的一年税收是250亿令吉至270令吉,这是很大差距。 “消费税是对人民公平的税制,对商家也好,而消费税退税机制比销售与服务税好,出口商不怕无法在国际竞争,因为免去10%的征税,而进口商可以申请退税。” 不过,孔令龙表明,在重启消费税不可以如之前推行的6%的税率,中总建议第一年可以制定4%的税率,第二年可以提高至5%,第三年可提高至6%,同时必须降低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 “目前,印尼的公司税是20%,泰国是20%,新加坡是17%,而马来西亚还是征24%,这对经商环境不友善。” 他指出,对消费者来说,消费税只会让物价降低,而不是出现提高价格。 “为了我国经济前景,重启消费税是无须考虑,全球127个国家已经在使用此税制。” 前国阵政府于2015年任相期间推行消费税,唯希盟在2018年执政后不久即废除消费税,并以销售与服务税(SST)取代。 唯当时在推行时,由于退税时间漫长,导致不少企业和商家的现金流受影响而怨声四起,有了前车之鉴,商家促请政府在重启消费税时,务必审视制度,不得拖慢退税机制。 中小企业总会、中总和雇主联合会(MEF)要求政府降低原来的消费税税率外,还要先解决关键的退税问题。 检讨退税机制避免加重商家负担 大马雇主联合会(MEF)主席赛胡申博士受询时强调,消费税是合适的税收制度,因为更有效、更高效、更透明,以及更有利于商业,并消除了双重征税的影响。 “政府应该重新引入消费税,使其不会给中低收入群带来更多负担,也不会导致通货膨胀。” 不过,他希望政府必须先咨询所有利益相关者,确保可以从销售与服务税(SST)顺利过渡到消费税。 “2015年4月第一次实行消费税,税率为6%,我们建议以较低的税率实行消费税,同时对实行零税率的基本商品范围进行审查,以避免给人民增加负担。” “消费税可以为政府增加间接税,并让政府灵活减少直接税,例如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让马来西亚成为一个更有利经商的环境。” 赛胡申表达在实行消费税过程中企业需要对会计系统进行重大调整的担忧,所以建议政府至少提供6个月至9个月的缓冲期。 他建议关税局应该制定方案,培训和宣导消费税的信息,以提高相关利益者对消费税的认识与了解。 “有了消费税,企业可以从进项税中获益,减少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复杂记录过程。” 他重申,不应该只是专注在推行消费税,而应该作为马来西亚税收制度和财政状况评估的一部分,虽然引入基本广泛商品及服务税可加强我国财政状况,但是重启消费税必须使其更容易管理,并且不加重商业成本。 马来西亚厂商联合会欢迎政府重启消费税(GST),并于较早前建议政府,在重启消费税时采用4%的税率来,以便不会对人民生活带来负担,而且对比销售与服务税(SST),消费税是一个更加透明和有效率的税收制度。...